留意囉!體驗文請避開提到產品療效

2010031512:47

近期衛生署和台北市衛生局大力宣導在部落格文章內(包含相簿照片),請勿介紹醫療性產品或其療效,以及非醫療級產品也需避免誇大其功效。衛生局呼籲,不論是個人或業者,販賣食品的廣告不得有誇大不實、容易產生誤解或涉及療效等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BloggerAds在此也提醒各位部落客,如果過去曾經發表相關產品的文章(無論是否為BloggerAds的推薦文),請多加注意並刪除相關文句,且在撰寫體驗文章時,也請避免提到產品療效,以防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二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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