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五年級(上)-L4 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2019110514:10
4-1 權力人人享
 
憲法 國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的最高階)
目的 (1)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2)要求人民履行應盡的義務
(3)規定政府的組織與權責範圍
其他 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 (12/25行憲紀念日)
因應社會發展或變遷而調整

*法律:依憲法而制定 (不能牴觸憲法)

人民的基本權利:
  意義 內容 舉例
平等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同性別種族宗教信仰的人,在教育、政治、法律、社會等方面,都具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1. 教育上享有平等權利
2. 性別不同也應享有同樣的工作待遇與報酬
3. 年齡及資格符合,都具有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20歲)
自由權 1. 人民享有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
2. 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不違背社會公益為原則。(有限制的)
1.人身自由
2.居住遷徙自由
3.言論出版自由
4.祕密通訊自由
5.信仰宗教自由
6.集會結社自由
1. 人民自由選擇想要居住的地方。
2. 可以透過書信、電話等方式傳達自己的意思。
3. 以合法理性且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方式來表達訴求。
受益權 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享受利益的權利。 國家保障人民享有教育、生存、工作、財產等方面的權利。(接受國民教育) 1. 人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向政府表達意見。
2. 當遇到糾紛無法解決時,人民也可以向法院提告(司法機關),尋求解決。
參政權 人民享有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的權利 1. 選舉、罷免權。
2. 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擔任公職。
1. 人民只要年齡及資格符合,都有投票(20歲)及參加競選(23歲)的能力。(18歲可參與公投)
2. 人民可參與公務人員考試。

*不論生理功能是否受限制,每個人在教育上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受益權

4-2 義務人人有
 
義務 意義 實例
納稅 (1)維護國家安全和推動公共建設
(2)人民繳納各種稅金來支付所需經費
(1)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2)商店開發票報稅
(3)政府利用稅收興建公共建設:醫院、學校、公園、高速公路、公立學校
服兵役 (1)保衛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設置軍隊
(2)凡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國民,除有特殊理由外
(1)83年以後出生→受訓4個月
(2)替代役也是服役方式之一
接受國民教育 國民的教育水準對國家的富
強和個人的發展,有很大的
影響
(1)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6-15歲強迫入學)
(2)103年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階段採自願非強迫入學)

*人民的權利: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
*人民的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
*接受國民教育權利也是義務
*規定人民應盡的義務→憲法